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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中国"试点城市
全国首个创新驱动示范市
中国科协深化改革工作试点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推动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激发企业创新发展活力,高新区制订了面向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保定国家高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发展培育专项组织方案,为便于安排资助资金及相关项目管理,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该专项项目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范围
(一)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专项。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强化科研成果供给、提升创新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优化企业平台管理能力,本年度重点支持2024年度新获批省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平台,围绕平台主要研究方向及建设期内重点建设任务开展的科研项目,项目支持采取科研项目前补助方式,单个项目支持金额国家级平台最高100万元、省级最高5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二)产业技术攻关专项。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强化需求导向,面向优势产业升级与未来产业谋划,布局生物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型能源装备、前沿新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新型储能、氢能商用车、细胞和基因技术等未来产业开展核心技术研发,本年度重点支持2024年度获得省科技计划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支撑类与创新能力提升类科研项目,项目支持采取科研项目前补助方式,最高支持额度6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不超过两年。
以上项目资助资金比例不高于项目执行期内总投资额度50%,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级财政资助(奖励)的,不得重复申报,资金支持不得与其他高新区财政奖励资金重复享受。
申报资格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是 2024年1月1日(含)前,在高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它机构,鼓励省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研究和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备完成项目必需的自筹资金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技术、场地和装备条件,并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对在职在岗的高层次、紧缺型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项目申报单位向科创局提出申请)。鼓励申报单位聘请国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鼓励45岁以下青年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行政机关公务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组成员申报项目。
(四)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共同申报的项目,须有与项目相关的书面合作协议或合同(需盖申报和合作单位公章),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
(五)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项目组成员诚信状况良好,列入各级科研诚信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和参与。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以及从事行业被列入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者不得申报。
(六)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重复、多头申报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
材料提交要求
各申报单位以自愿申报为原则,按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书,并于2025年2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六份提交至保定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科技创新局307办公室(电子版同时报邮箱bdgxqkjfwj@163.com)。
备注:申报材料用A4纸正反打印后胶装,封面用纸颜色为蓝色。申报书及附件需插入页码,总目录须与申报书及附件相对应。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须盖章。电子版为盖章后的pdf格式扫描件。
联系人:冯帆,王坚
联系电话:0312-3195780
保定高新区科技创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