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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中国"试点城市
全国首个创新驱动示范市
中国科协深化改革工作试点单位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保障项目实施的规范化,进一步做好项目管理与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现通过申报评审方式,择优选择符合项目实施资质和条件的专业机构承担推动实施中国科协主席谈科协工作等资料汇编项目,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等社会力量。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
申报单位须提供证明其满足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有任何一项不满足则申报无效。
二、项目设置
(一)工作目标任务
1.《中国科协主席谈科协工作(一)》系列内部资料,本次选取中国科协历史上的4位主席,分别为李四光、周培源、钱学森和朱光亚,整理相关文件资料汇编成册。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内部资料整理、编校录入、排版设计、样书制作、打包配送及费用发放等工作。
①.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组织专业人员收集相关历史资料,筛选整理并保存备份。
②.排版录入工作:将收集的纸质资料进行人工录入,形成电子资料;按照内部资料要求进行排版,制作样书文件。
③.编校审核工作:书稿内容的编辑校对、索引编制工作,确保高水平的文字质量,符合内部资料编制要求。
④.样书制作工作:每种样书制作500册,在约定的时间内递交至指定地点。
⑤.统筹协调工作:做好本项目的人员管理、经费发放、资料保密等相关管理工作。
2.以十八大以来公开发表的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科技创新论述和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论述有关素材为基础,完成科技创新论述摘编、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论述摘编两部,完成排版设计与编辑制作工作,并印制内部学习用书。科技创新论述摘编500本,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论述摘编50本,按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的要求提供配送服务。
①.互联网素材采集
创建相关监测专题,利用互联网信息采集技术,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科技创新论述和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论述开展信息动态监测,累计收集不少于20000条信息收集并开展有效素材整理。
②.整理编辑
开展摘编的封面设计、排版设计以及编校工作,按甲方审查反馈要求进行修改,并配合甲方进行不少于三轮的排版、编审、校对工作。
③.印刷制作
科技创新论述摘编、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论述摘编样书印制8套(16本)进行实物审查,并按审查要求进行调整。确认无误后进行成书批量印制,科技创新论述摘编500本,科技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论述摘编50本,并按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的要求进行配送。
经费额度:不超过81万元
项目周期:2022年5月—2023年12月
申报要求:
1.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具备较强的项目组织、实施与管理能力,拥有相关管理咨询经验和专业资质,可以提供项目实施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单位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报,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重复申请,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宣传文化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的单位优先。
(二)本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由宣传文化部组织实施。申报单位按要求完整填报《项目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将word文件和盖章PDF文件(电子版)报送至指定联系人邮箱,文件名一般为“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纸质版要求一式五份并胶装成册,并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
1.项目申报书(附件),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报送。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3.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供应商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和近六个月内任何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单据的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其他可以证明单位资质和能够胜任项目的材料。
(三)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5月12日,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对申报单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后,组织评审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议,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宣传文化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宣传文化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宣传文化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宣传文化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联系方式: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富宝珊
联系电话:010-68574158
电子信箱:xuanchuanchu@cast.org.cn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中国科协宣传文化部
2022年5月7日
来源: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网